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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府〔2012〕1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工作责任制,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我市大力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和厦漳泉同城化建设,火灾致灾因素明显增多,发生火灾的机率和防控难度日益增大,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仍较薄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我市社会各项事业建设顺利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夯实公共消防基础,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打造“五个厦门”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更加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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