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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在直属学校启动现代学校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在直属学校启动现代学校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甬教政〔2012〕143号)


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增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活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经研究,决定在直属学校启动现代学校制度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研究与实践、试验与推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以建立健全现代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发展性评价制度和文化制度为重点,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基本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基本框架,为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创造更好的内外部制度环境,有效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推进宁波教育率先实现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1.依法制订和完善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依据章程自主管理是学校的法定权利。章程是学校内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学校制定其他规章制度的基础。学校章程包括培养目标、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学校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校的课程与教学、学校资产管理等。学校章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2.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试点学校在办学模式、专业设置、招生、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合作办学、经费支配、固定资产报废、社区服务等方面享有自主权。

  3.健全现代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普通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校级干部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健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校长任用机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教育议事会或校务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职业学校可建立由行业、企业代表组成的理(董)事会制度。

  4.健全现代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深化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和岗位责任制改革,积极探索富余人员转岗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健全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教师考核奖惩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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