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环保责任目标任务(2011-2015)任务分解的通知
(厦府办〔2012〕1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沿海设区市海洋环保责任目标(2011-2015年)的通知》(闽政文〔2012〕22号文),确保我市“十二五”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海洋环保责任目标(2011-2015)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并明确以下事项:
一、以市海管办为工作平台组织做好我市责任目标的落实工作;
二、请各牵头单位组织协办单位结合“十二五”责任目标的落实提出细化工作方案并于今年5月底前报市海管办;同时,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每年要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工作自查,并于每年的2月份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市海管办统一汇总,以迎接每年4月份全省海洋环保工作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