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开展现代学校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教政〔2012〕14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
现将《宁波市教育局开展现代学校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教育局开展现代学校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是当前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未来现代学校管理的发展方向。《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增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活力,推进宁波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宁波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宁波市教育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开展现代学校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研究与实践、试验与推广相结合工作方针,以现代教育理念和先进管理理论为指导,以建立健全现代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发展性评价制度和文化制度为重点,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学校民主管理机制,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稳步推进宁波教育率先实现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法治化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使政府、学校、社会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营造良好的法治化环境。
2.民主性原则。让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社会公众了解教育发展的每项重大决策、措施、信息等,充分尊重他们的知情权;广泛听取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让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现代学校制度的构建,营造民主的管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