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完善全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逐年提高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全民参保。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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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全市统一的高龄老人养老补贴制度。
| 市老龄办
| 市财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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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完善全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采取多种举措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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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和完善福利院、养老院等托养机构的医疗服务工作,落实托老机构的老年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服务。
| 市卫生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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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继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实施分类施保。制定和完善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政策。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市老龄办
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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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研究探索支出型贫困的救助办法。探索研究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补贴政策和建立家庭成员为主照顾老年父母的奖励扶助制度。
| 市老龄办
|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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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保证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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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社区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城镇社区普遍建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有条件的村建有集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日间生活照料于一体的支持家庭养老的服务站(点)。重视以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等“六助”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居家养老的补充作用,组织开展对纯老年人家庭的结对关爱活动,扩大结对关爱覆盖面。
| 市老龄办
| 各区人民政府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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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介组织运作”的工作机制;建立居家养老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并实行“区分对象、分类施补”的政府补贴制度;建立并实施科学的服务质量监督评估体系。
| 市老龄办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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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着力打造专职服务人员与志愿为老服务队伍。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为老服务队伍的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专业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和实施为老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到“十二五”期末,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率力争达到85%以上。
| 市老龄办
| 市公务员局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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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快为老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争取实现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之间快速、及时、准确地对接。鼓励有条件的区建立老年人基本状况、求助热线和为老服务网络试点,逐步形成市、区、街(镇)三级联网的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社会化服务。继续支持办好“温馨夕阳”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 市老龄办
| 各区人民政府
市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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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参与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 创建活动,力争使我市成为“老年友好型城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组织指导社区积极参与“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的创建活动,营造适合老年人居家养老的人居环境。
| 市老龄办
| 市文明办
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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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全市建设1-2座反映尊老敬老主题的城市雕塑。
| 市老龄办
| 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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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认真研究制定老龄产业发展的宏观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积极研究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开展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各种服务项目。
| 市老龄办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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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全市拟新增福利养老床位5020张,使千名老年人床位拥有率达到35张以上,基本满足老年人的机构养老需求。继续做好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厦门市爱心护理院的试点和推广工作。
| 市民政局
| 市规划局
市老龄办
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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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深入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公共场所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条件。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率达到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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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 市民政局
市老龄办
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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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启动市老年活动中心二期项目建设
| 市老龄办
|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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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继续扶持和推进城区老旧住房加装电梯工作,简化审批手续,出台财政补贴政策细则,方便老年人出行。
| 市建设局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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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体活动,对各类专业性老年群众文体组织给予支持和引导,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书画展览等活动。推广广场舞、秧歌、腰鼓等形式多样的老年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 市老龄办
| 各区人民政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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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强对市老年艺术协会及各老年文艺社团的建设与指导,定期举办老年文化活动。继续举办好每三年一届的第四届、第五届厦门市老年文化艺术节。
| 市老龄办
| 市委老干部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体育局
市总工会
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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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区要普遍设立老年体育指导站(点), 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街道(镇)、社区(村)要因地制宜地开辟老年人健身场所;逐步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站,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指导工作。每年组织举办好“万名老年人新春健步行”、“重阳节万名老年人登山” 等大型活动。
| 市体育局
| 各区人民政府
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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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区老年大学要不断创新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帮助指导基层老年学校办学,扩大对外对台交流;街道(镇)要建有一所规范的老年学校;社区(村)要逐步建立老年学校,争取“十二五”期末建校率达60%。大力发展远程老年教育,解决社区(村)老年学校缺师资、缺教材的困难,让老年人享受远程网络的教育。到“十二五”期末,争取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到20%以上。
| 市老龄办
| 市委老干部局
各区人民政府
市老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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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和老年栏目;文学、影视、戏剧界要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重视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
| 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 市老龄办
市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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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继续办好《鹭江银潮》、有关老龄工作的简报等刊物。
| 市委老干部局
| 市老龄办
市公务员局
市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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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开展每两年一次的“厦门市十佳敬老模范家庭”评选表彰活动,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 市老龄办
市文明办
| 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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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做好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意见的修订前期准备工作。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列入“六五”普法规划,在干部、职工和在校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和敬老道德教育,形成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机制。
| 市老龄办
| 市司法局
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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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各级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比较突出的涉老案件要及时回访。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典型案例必要时可公布于众,扩大教育面。
| 市老龄办
| 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
各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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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全市、区、镇和街道老年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村、社区老年维权岗,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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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办
| 市司法局
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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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切实做好对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继续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免费办理《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厦门市退休职工公园风景点门票优惠证》。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扩大对老年人优待服务的范围,争取省外、港澳台地区长期在厦门生活的老年人同样享受居民敬老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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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办
| 市离退休职工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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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活动,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 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到“十二五”期末,争取使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支持发展老年人才市场,建立老年人才资源信息库。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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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办
| 市公务员局
各涉老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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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进一步健全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退休管理体制,确保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及时足额下拨。加强社会化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到“十二五”末期,保持99%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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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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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充分发挥各级市老年基金会、老年福利协会、老年学学会、老年体育协会、老年艺术协会、老年书画研究会、市温馨夕阳服务中心等老年群众组织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基层老年协会的指导和规范化建设,争取95%以上的社区(村)成立老年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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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办
|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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