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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甬教基〔2012〕9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1-2013年)》,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教基〔2010〕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为指导,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并有效履行“规划统筹、投入保障、公共服务、监督规范”的政府职能,努力促进宁波市率先在全国实现学前教育现代化。

  二、基本要求

  1.扩大资源,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落实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项任务,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确保3-5周岁户籍儿童净入园率达到99%以上,省等级(市星级)以上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85%以上。

  2.公益普惠,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适龄儿童。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138号)和《宁波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1-2013年)》(甬政发〔2011〕72号)规定:“新建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的产权登记手续,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予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优先满足该住宅小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3.因地制宜,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各年龄段班额。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合理确定各幼儿园规模,原则上每所幼儿园学额不超过500名。已取得省等级(市星级)的幼儿园,其各年龄段班额按最高不超过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上限数的5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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