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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部分市属普高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部分市属普高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甬教基〔2012〕116号)


海曙、江东、江北区教育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初中学校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发展,选拔优秀学生,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2〕8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12年宁波市教育局部分直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事项

  部分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学业考试前和后定向分配到校相结合的方式。宁波中学、效实中学招生计划数的40%部分,宁波二中招生计划数的30%部分,实行学业考试前定向保送方式录取。宁波中学、效实中学招生计划数的20%部分,宁波二中招生计划数的30%部分,宁波三中、宁波四中、李惠利中学、招生计划数的40%部分,惠贞书院、华茂外国语学校公办班招生计划数的30%部分, 实行学业考试后定向录取。 慈湖中学面向江北部分初中学校定向招生也在学业考试后进行,招生名额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5%之内。

  (一)学业考试前定向保送推荐招生

  1.定向保送生推荐范围

  市区(指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下同)所辖各初中(含民办学校)。

  2.定向保送生推荐指标分配方式

  定向保送生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数(不含择校生、借考生、非浙江省籍考生)为依据,市教育局将定向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90%左右名额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另10%左右名额根据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及办学水平等情况统筹分配。各区名额分配方案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后下达各初中学校。从2013年起,对新初一年级分快、慢班的初中,一经核实,削减该校当学年度效实中学、宁波中学和宁波二中30%定向招生名额,被削减的名额区内学校统筹分配。

  3.定向保送生推荐条件

  被推荐学生必须为非择校生、非借考生的浙江省籍考生,且在市区所辖初中就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及以上,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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