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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三)大力宣传我市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和情况,加强舆情分析,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发挥舆论的监督、导向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保知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知识产权局等分别负责)

  九、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一)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厦门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负责)

  (二)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厦门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等分别负责)

  (三)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下移监管重心,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市编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厦门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等负责)

  十、健全监督考核制度

  (一)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市监察局、市综治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市监察局负责)

  十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一)研究修订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推动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法制局牵头)

  (二)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厦门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等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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