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各金融机构在授信或审贷时应在企业征信系统中查询企业的信用情况,并重点关注企业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信息,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牵头)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以及各区、各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市财政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厦门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经发局等分别负责)
(二)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市商务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厦门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等分别负责)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营造社会舆论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治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市台办、市科技局、市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厦门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等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