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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厦府办〔2012〕1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有关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一)推动各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厦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负责)

  (二)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市农业与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厦门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等分别负责)

  二、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一)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按照各自职能,确定阶段工作目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市商务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分别负责)

  (二)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市商务局、市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新闻办等分别负责)

  (三)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推进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等分别负责)

  (四)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督促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等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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