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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2.符合在甬就读条件的非宁波市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宁波市就读初中的,凭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为依据)所在服务区学校联系就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甬就学相关政策要求,统筹安排解决。

  3.在甬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甬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学生,要求在甬就读初中,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4.试行九年一贯制办学的学校五年制小学毕业生直升该校四年制初中。严格遵守学制规定,四年制初中只能招收五年制小学毕业生,三年制初中只能招收六年制小学毕业生。严禁四年制初中招收六年制小学中的五年级学生。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携带材料以及招生结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借助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要认真做好报名家长学生的接待、服务工作,切实为小学毕业生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二)科学确定招生学区,控制班额。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所辖区域生源和初中教育资源等情况,合理制定各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学区),确保每个所辖小学的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升入初中就读。要统筹做好所辖初中的招生工作,要努力创造条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控制好初中班额,逐步做到每所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各初中学校须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以“分层次教学”为名,违法举办“快慢班”。

  (三)公办初中要依据就近入学原则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就学。除按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人员子女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予以直接录取外,公办初中如还有少量学额,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在纠风办等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通过摇号的办法确定补录学生名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摇号范围和摇号原则。参与摇号的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参与摇号而未入围的学生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入学。如公办初中按顺序位录取时,招生已基本足额,则不再补录。

  (四)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初中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各地要主动做好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地服务区中学就读所需的材料和电子学籍的迁移工作。各地小学毕业生若选择了民办初中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原对口公办初中应予以支持并按要求办理好学籍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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