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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职责的通知(2012)

  五、市水利局

  负责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协调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对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并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科技推广和运用工作。

  六、市建设与管理局

  指导、协调全市旧城改造、农村城市化改造、城市综合开发、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规划的编制,加强水土保持的政策引导,并积极通过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和城市管理包括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建筑废土管理等措施,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积极推行墙体材料革新,限制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材,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七、市国土房产局

  在办理土地使用、征用和采矿登记、发证时,严格把关,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配合、协助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检查矿产资源开发中水土保持方案的执行情况;牵头做好矿山开采造成的裸露山体恢复治理工作。

  八、市环保局

  对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内容中,应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九、市市政园林局

  预防和治理市政工程建设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坚持以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为中心,大力植树造林,加大沿海防护林建设力度,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及绿地率;因地制宜实施林分改造,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能力;科学制定植树造林和林分改造措施,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依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森林采伐审批制度,逐步减少森林采伐量。

  十、市交通运输局

  督促、检查交通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及施工结束后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督促交通建设项目单位依法申报水土保持方案。

  十一、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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