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水利局
负责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协调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对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并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科技推广和运用工作。
六、市建设与管理局
指导、协调全市旧城改造、农村城市化改造、城市综合开发、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规划的编制,加强水土保持的政策引导,并积极通过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和城市管理包括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建筑废土管理等措施,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积极推行墙体材料革新,限制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材,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七、市国土房产局
在办理土地使用、征用和采矿登记、发证时,严格把关,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配合、协助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检查矿产资源开发中水土保持方案的执行情况;牵头做好矿山开采造成的裸露山体恢复治理工作。
八、市环保局
对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内容中,应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九、市市政园林局
预防和治理市政工程建设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坚持以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为中心,大力植树造林,加大沿海防护林建设力度,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及绿地率;因地制宜实施林分改造,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能力;科学制定植树造林和林分改造措施,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依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森林采伐审批制度,逐步减少森林采伐量。
十、市交通运输局
督促、检查交通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及施工结束后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督促交通建设项目单位依法申报水土保持方案。
十一、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