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计划;安排政府投资(包括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等)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牵头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及对全市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的概算审查;负责交通、城建、环保、基础设施、政法系统、房地产、成片开发等基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投资计划管理,上报属于国家审批、核准权限的建设项目;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活动,牵头组织财政性投资项目代业主招投标工作。
(六)产业发展处(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负责提出全市重要产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及生产力布局,牵头拟订全市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参与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模和投向;组织编制工业、直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协调重大工业、外资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对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审核和转报需要国家发改委核准和备案的工业、外资和境外投资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参与我市重点外资项目的筛选、储备、推介工作;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科技行业规划及政策,拟订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优化配置财政预算内基建拨款的高技术产业专项资金,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负责权限内的高技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概算审查,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以及项目建设的管理与协调。
(七)服务业发展处
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产业布局、综合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市商贸、物流等部分服务领域的投资政策、总体布局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商贸业、会展商务、物流业等投资项目,协调贸易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参与拟订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负责总部经济企业的认定工作,协调全市发展总部经济的发展政策;办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与配额证的发放工作;协调全市重要商品、物资的市级储备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社会发展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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