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以及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车辆、值班、办公自动化等管理以及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及答复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负责委机关工作计划;搞好会议组织,负责委办公会、委主任办公会的记录和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催办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和市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全市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包括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拟订全市创意产业发展重大政策性文件,跟踪监督和分析研究全市创意产业发展情况,协调推动创意产业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承担委新闻发布工作。

  (三)农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与政策,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气象等发展规划及行业政策;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农业发展方向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农业生产、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安排、管理市财政性农业基建投资;牵头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

  (四)综合配套改革处(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承担市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综合配套改革行动计划和年度改革计划,组织重大改革试验项目的论证、审批(或备案)、评估和验收等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专项改革工作,跟踪、督促解决具体问题;研究拟订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经济政策、法规、计划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参与起草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区域经济协作;协调、衔接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海洋经济发展、基础测绘等国土综合开发与整治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组织相关领域及项目的申报;落实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试点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牵头拟订促进我市低碳发展重大政策;探索研究符合我市低碳发展的指标体系,督促各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牵头协调开展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委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听证和法规协调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