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担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研究和论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问题;指导行业协会、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研究提出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和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政策。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政府投资(包括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等)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报属于国家审批、核准权限的建设项目,指导、监督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的使用方向;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的建立、维护、管理,协调指导二级、三级项目储备库的建设;组织开展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活动,核准建设工程招投标前的有关事项;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财政性投资项目代业主招投标工作;按权限管理工程造价、咨询、评估行业。
(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加强对能源问题的研究,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研究拟订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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