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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国家对台港澳以及自由贸易区经贸政策、法规的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对台经贸工作;制定和实施对台经济贸易与劳务合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对台经贸的政策、措施,管理和协调民间组织的贸易谈判及对台小额贸易。

  (五)负责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统计和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外包的产业发展及其统计和促进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承担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相关工作,指导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依法审批、发放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配合商务部应对国外对华出口管制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开拓国际市场的相关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经贸国别(地区)和多边双边经贸、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归口管理境外企业在厦举办的各类商品展销会;管理和协调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设计咨询、对外经援等国际合作项目,接受境外机构和组织提供的多边、双边援助和捐赠;办理经贸活动中邀请外国人入境及系统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手续。

  (七)负责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以及促进城乡市场发展、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的发展。

  (八)负责拟订全市会议展览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标准、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议展览业的协调、促进和管理,指导举办各类专业展览、大型会议。

  (九)负责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组织重要商品的调控和储备管理,平衡我市主要副食品供需总量,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冻肉、生猪、冻水产品、食糖等)的储备,保持市场稳定;组织协调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副食品政策扶持资金和风险基金;负责牲畜定点屠宰行业的规划管理;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商贸的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依法承担对酒类等特种商品和旧货、拍卖、废旧汽车回收等特种行业监督管理责任。

  (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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