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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2〕1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商务局(加挂"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贸易发展局的职责。

  (二)划入原市外商投资局的外资企业货物进口及加工贸易审核管理等职责。

  (三)增加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的经贸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对外经贸、国内商品流通、副食品供应和保障的发展战略和相关的政策措施;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归口指导全市对外经贸企业和内贸企业。

  (二)负责组织开展WTO相关事务的政策调研、信息咨询、技术援助和培训宣传;开展应对国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承担市反补贴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全市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及我国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的相关工作;协助全市产业和企业对进口产品的贸易救济措施申诉。

  (三)指导管理全市商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核发进出口许可证、产地证、加工贸易批件;审核并申报重点进出口商品企业经营资格,负责相关进出口商品配额的编报及实施;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登记;规范货物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口岸部门做好"大通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促进外贸发展基金的使用及管理工作;负责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走私、打击出口骗退税、打击逃套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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