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提高医保在疾病预防和引导居民到基层就诊的作用。每人每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享受不超过500元报销范围,扩大到一般诊疗费以及体检、检查等项目。(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012年底前完成)
8、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独立”。(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第一医院、中山医院、中医院,2012年6月前完成)
9、加强卫生人员队伍建设。
(1)完善编制管理。按2011年底的人口规模为基数,重新核定岛内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数,并根据新核定的编制数完成岗位设置。(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卫生局,2012年年底完成)
(2)优化队伍结构。加快全市3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内补充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人员到位率达到2011年已核定编制数的80%以上。(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卫生局、区人社局,2012年年底前完成)
(3)推进全科医生培养。发挥我市全科医生培养基地作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训机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养发展规划,定向培养50名全科医生、安排8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100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加大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力度。(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相关公立医院,2012年底前完成)
(4)探索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的有关工作方案和制度。(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相关公立医院,2012年底前完成)
10、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1)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
完善岛内基层医疗机构与大医院上下联动机制,建立岛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大医院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新机制,实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定允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在同一医疗机构的不同社区服务中心流动执业的办法。(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人社局,2012年底前完成)
(2)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出台《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卫生局,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2012年9月底前完成)
(3)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与考核激励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基层医疗机构收支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研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做到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收入与服务质量、数量、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等挂钩。(牵头单位:市卫生局,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政府;配合单位:财政局,2012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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