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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厦府办〔2012〕1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五月三日

  厦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医改,提升医疗卫生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2〕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本市2012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着力提升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着力加强制度建设,重点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统筹推进各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健康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要有新的提高,达到和超过国家、省对人均筹资标准的要求。探讨研究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办法。

  (2)逐步提高医疗费报销比例。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5%、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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