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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维权网络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工作;受理并分流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申诉、举报、信访案件,跟踪督促分流案件的查办情况;指导、协调全市各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点)开展工作;受理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举报,根据案件信息性质进行分类并及时组织分流;对突发性、紧急性的重大消费安全事件提供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平台;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申诉举报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和应用工作。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基层工商行政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九)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第一检查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传销、违法直销、无照经营网吧等违法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等相关执法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委托,承担相关反垄断工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第一检查支队基层工商行政编制1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

  (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第二检查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负责与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备案相关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营业执照逾期年检案件除外);负责网络交易违法案件和市场、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市局规定由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单独查处的违法案件除外)。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第二检查支队基层工商行政编制8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

  (十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口岸经济检查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查处陆海口岸、机场口岸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口岸经济检查支队基层工商行政编制7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

  (十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同安区经济检查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同安行政区域重大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同安区经济检查大队基层工商行政编制5名,其中大队长1名。

  上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除同安区经济检查大队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外,其他直属行政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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