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维权网络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工作;受理并分流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申诉、举报、信访案件,跟踪督促分流案件的查办情况;指导、协调全市各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点)开展工作;受理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举报,根据案件信息性质进行分类并及时组织分流;对突发性、紧急性的重大消费安全事件提供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平台;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申诉举报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和应用工作。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基层工商行政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九)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第一检查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传销、违法直销、无照经营网吧等违法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等相关执法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委托,承担相关反垄断工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第一检查支队基层工商行政编制1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
(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第二检查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负责与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备案相关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营业执照逾期年检案件除外);负责网络交易违法案件和市场、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市局规定由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单独查处的违法案件除外)。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第二检查支队基层工商行政编制8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
(十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口岸经济检查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查处陆海口岸、机场口岸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口岸经济检查支队基层工商行政编制7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
(十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同安区经济检查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同安行政区域重大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同安区经济检查大队基层工商行政编制5名,其中大队长1名。
上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除同安区经济检查大队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外,其他直属行政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