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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合同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合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参与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承担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拍卖市场,参与查处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指导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协助市局党组管理各区局的领导班子;负责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开展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系统工青妇、计划生育、综治(平安建设)、双拥共建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系统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出国(境)手续。

  (十四)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3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商标代理及商标印制行为;参与查处商标违法行为,承担涉外商标、驰名商标及特殊标志侵权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组织厦门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商标行业组织开展工作。

  商标监督管理处基层工商行政编制7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技术管理分局

  主要职责:拟订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并组织实施系统信息化建设;检查、督导系统信息化网络安全运行和维护;组织、指导系统经济主体数据中心的建设;负责系统信息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参与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违法案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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