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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委托,承担有关方面的反垄断工作。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厦门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组织推荐福建省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采集、管理和发布市场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负责对全市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

  (十四)对全市工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负责局机关会务、文电、机要、印章、信访、安全、统计、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局机关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系统综合性调研;组织系统新闻宣传报道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物资装备的采购和管理工作;协调督促系统工作制度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财务装备处

  拟订系统财务收支、内部审计等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编制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系统年终决算的编报及汇总工作;负责系统基本建设和物资装备的资金审核和协调管理,协同市局有关处室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组织指导系统票据(证)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局日常会计的核算工作;指导系统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配合市局内审小组组织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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