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在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财务、保卫、保密、政务公开、督查、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计项目的立项管理、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与开发利用、全市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审计信息工作,办理审计宣传、审计结果公告等事项;负责特约审计员业务活动的安排与协调工作。
(二)审理处
检查审计方案的执行情况;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与考核;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工作;承担有关审计方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审计科研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处(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规章制度;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四)财政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直各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市级党群组织、社会团体和市政府驻外机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农业、环保等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资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