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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行政执法监督处

  拟订市政府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市政府公告栏管理,开展新法规、规章和重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承办市政府有关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指导协调工作,拟订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划、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政府法治建设的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市政府绩效评估中有关依法行政考评的相关工作;承担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处

  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组织办理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分析报告工作;负责全市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市政府法律事务,对市政府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涉法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

  指导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以及各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法制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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