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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绩效评估中有关依法行政考评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公告栏管理,开展新法规、规章和重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

  (八)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组织办理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九)组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以及各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市政府法律事务,为市政府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涉法事务开展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十二)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十三)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国内外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法制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组织人事、财务、资产、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机关行政事务、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承担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 法规处

  承担市政府立法的统筹协调工作,拟订市政府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组织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组织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立法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办理市政府规章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授权应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解释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对新颁布的市政府规章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立法课题的指导、组织工作及经费预算的统筹、协调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相关立法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工作;负责组织翻译与WTO政策有关的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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