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全局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和维护有关的技术标准与规定;组织拟订镇、村庄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建议和技术标准;负责协调规划审批管理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处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之间的技术衔接问题;负责督办上级部署的重大项目等有关规划工作;负责落实局业务会的重大技术决定;负责发展规划、科研及学术交流工作。
(三)规划处
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编制;负责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调整与维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维护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和特定风貌区的保护规划;会同初审镇总体规划,指导村庄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有关规划审查报批、已批准规划的报备工作;组织编制项目策划、行动规划、规划研究和项目咨询;组织重大规划项目的方案征集工作;会同组织研究并落实城乡一体化和岛内外一体化规划;参与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负责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衔接;负责城乡规划编制项目计划的制定、立项、验收和计划实施、完成的督查;负责对接城市联盟和同城化协调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指导城乡规划行业相关社团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建设用地管理处
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管理及综合协调;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统筹指导全市用地功能布局和分期实施;组织编制我市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的“三旧”改造规划;负责城市规划项目的招商与推介工作;负责局职责范围内土地招拍挂和储备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制定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地块出让后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管理;负责跨区域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选址论证会,对全市建设项目进行选址论证及用地管理等工作;负责核发全市重点建设工程和本岛市政交通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分局有关用地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
(五)建筑工程管理处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及综合协调;组织编制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方案;组织拟订城市设计导则,并指导建筑项目方案审批;负责对历史风貌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的认定、保护和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建筑设计方案专题审查会,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立面效果;负责全市重点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审批全市重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重大建筑项目的设计方案征集工作;会同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发展规划,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项目三维建模电子报建审核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的技术审核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地、广场及建筑小品等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景观照明和夜景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鼓浪屿私危房的相关审批;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分局有关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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