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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方案;负责城市雕塑设置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统筹指导全市用地功能布局和分期实施;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参与制定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负责城市规划项目的招商与推介工作;负责制定地块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

  (六)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七)负责审核镇、村庄规划。

  (八)负责组织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纠正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负责对违法建设影响规划的程度进行定性,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九)负责推进城乡规划技术进步与信息化建设;负责规划管理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实施;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宣传、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十)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十一)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城乡规划行业相关社团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管理;会同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和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负责组织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及信访、档案、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对外新闻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的规章制度、重要文稿、宣传报道;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及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负责信息化管理的建设和实施;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和维护管理;负责全市各类规划数据、基础数据库的建立、整合和管理;负责局对外网站的建立和维护;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规划成果的公示和展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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