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方案;负责城市雕塑设置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统筹指导全市用地功能布局和分期实施;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参与制定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负责城市规划项目的招商与推介工作;负责制定地块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
(六)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七)负责审核镇、村庄规划。
(八)负责组织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纠正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负责对违法建设影响规划的程度进行定性,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九)负责推进城乡规划技术进步与信息化建设;负责规划管理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实施;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宣传、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十)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十一)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城乡规划行业相关社团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管理;会同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和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负责组织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及信访、档案、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对外新闻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的规章制度、重要文稿、宣传报道;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及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负责信息化管理的建设和实施;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和维护管理;负责全市各类规划数据、基础数据库的建立、整合和管理;负责局对外网站的建立和维护;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规划成果的公示和展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