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2〕1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厦门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有关法定图则的职责。
(二)将村镇建设规划审批的职责划给各区政府负责。
(三)增加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的职责。
(四)增加城市规划项目的招商与推介职责。
(五)加强城乡景观和建筑风貌的编制与保护,加强城市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实施。
(六)加强规划信息化管理与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实施。
(七)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八)加强综合交通规划和交通政策研究。
(九)加强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加强城市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参与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负责与城市联盟的衔接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有关规划审查报批、已批准规划的报备工作;负责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负责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衔接;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系统的规划编制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