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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医疗器械监管处

  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监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好质量体系考核和产品安全认证工作;负责依法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受委托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受理和现场检查;负责医疗器械不良监测。

  (六)稽查处

  监督检定和抽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并上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案件及跨区域案件;协调处理国家及省局交办的案件和其他地区要求协办的案件;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性安全(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市场整规工作;指导城乡药品“监督网”建设;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广告监测。

  (七)人事处

  负责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省局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发证、备案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除外)药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系统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协(学)会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及培训工作;监督实施全市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计划;负责系统内各类人员出国(境)的政审及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为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分别负责思明和湖里、集美和海沧、同安和翔安各两个辖区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及稽查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特殊药品和特种药械的供应和使用;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质量的投诉、举报,承办上级布置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案件的调查;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违法行为;参与开展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换证、补证及许可证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城乡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承办市局下达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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