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督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监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好质量体系考核和产品安全认证工作;负责依法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受委托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受理和现场检查。
(七)负责对保健食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协助实施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核及卫生许可工作。
(八)负责对化妆品的监管。
(九)监督检定和抽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上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抽验结果;依法查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配合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组织并指导全市医药企业专业培训及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督查督办、机要档案、保密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新闻宣传、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固定资产和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的组织协调和机关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
负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预算管理,编制预决算;负责系统各项资金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监管;负责建立和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所属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情况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负责组织起草、修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修订化妆品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稽查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负责稽查人员执法证件的管理和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协调督办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