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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计量处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核准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制造、修理、进口、检定和使用计量器具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负责组织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依法组织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能源计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承担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组织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组织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

  (八)食品生产监管处

  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查及其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调查处理相关食品安全事故;依法组织查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资管理、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系统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和奖惩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政审、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一)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承办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和认证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违法案件及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受理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认证和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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