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认证活动;根据授权承担全市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四)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检验和监督抽查;受理产品质量申诉;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调查处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六)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组织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对全市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承担全市农业标准化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应急预警及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分析评估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权限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质量。
(九)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相应的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我市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的咨询服务工作。
(十)依法查处产品质量、食品质量、认证、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化的违法行为。
(十一)垂直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系统计划、财务、会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财务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专项计划及年度预决算;负责审核、汇总和下达财务收支年度计划,统一管理系统各类资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报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相关的管理规范;组织协调系统科研、知识产权、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合作、科技成果评审等工作;组织提出系统技术机构和国家、省质检中心建设规划;统一管理全市质检机构,并负责对其考核授权工作;管理和指导系统技术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