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务价格管理处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核准和承办收费标准审批,组织开展收费年审、收费员培训;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收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各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有效管理;负责全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批,组织开展对收费备案项目的管理,负责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负责全市清费、治乱、减负的组织实施。
(六)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基金的使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政策法规宣传,全市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员的培训,代征手续费发放;负责年度征收预算编制,年度征收审计核查,征收资金上解入库,征收情况统计上报;承担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可高配为副厅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一)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授权承办反价格垄断违法案件及其他法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参与起草价格监督检查政策规定;依法对本地区商品、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查处价格投诉举报;负责监督检查明码标价、价格公示等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公民和有关组织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负责指导职工物价监督站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市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分局
拟订农产品成本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全市范围内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农产品成本变化原因,预测农产品成本变动趋势;对列入省成本监审目录和听证目录以及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但确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成本的专项调查、分析和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