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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2〕1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厦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物价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三)加强价格监测工作。

  (四)加强反价格垄断工作。

  (五)加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价格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价格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我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提出稳定市场价格建议;建立价格信息网络,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开展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依据。

  (三)依法制定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依法实施成本监审,依法组织价格听证,依法管理社团收费。

  (四)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组织开展社会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依法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价格、收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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