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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局财务预算、基本建设财务计划和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局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检查分析局财务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港航行政规费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监督局拨资金的使用;按规定负责港航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执行情况的审计调查,承担局直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拟订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的评审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

  拟订全港港航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港口总体规划和各港区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航道发展规划、港口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港口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临港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港口集疏运规划;研究提出港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投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行业审查、工程可行性评估,以及政府投资和利用外资的港航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负责港航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核、审批和港口水陆域的分配使用。

  (五)建设管理处

  承担全港水运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全港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港航公共设施维护计划;拟订全港航道发展规划,提出划分航道技术等级方案;承担港口通航水域公共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起草和发布航道通告;审核水运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港口内临时性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设;审核可能影响港口水文条件变化的工程项目;审批港口内采掘、爆破工程和占用航道施工及修建或拆除与通航有关设施的活动;组织或参与港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验收工作;负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质量和工程监理等建设市场管理;指导航道管理机构、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业务工作;负责港航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

  (六)港航管理处

  承担全港港口、航运市场监管工作,指导落实港口和航运行业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依法实施港航市场准入制度,核发港航经营许可证件;拟订全港指导性生产计划和船舶靠离泊计划,协调港口引航工作;承担全港生产快速统计和经济运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发布港航经济运行信息,指导港航生产计划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港航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指导下属港口、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区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航运行政工作,指导港务管理机构港口行政工作;承担港口防台防汛及其他灾害性事故抢险救助的指挥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的水路运输和港口作业,指挥港口集疏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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