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1.园林绿化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的;出租、出借资质的;超范围承揽工程的;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的等。
  2.房屋出租。违法违规出租、转租的;新增或未拆除违法建设的;自身或出租权属土地、建筑物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
  3.违章建筑。公园风景区、直属单位内违法建设、未取得建筑许可、手续不全的;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二)日常管理及规章制度方面:
  5.无证、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服从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规定的。
  6.不按照《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作业的,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必要装备配备不足的;事故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9.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四、方法步骤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坚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与行业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从2012年5月10日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6月30日)。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基层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治理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要通过采取重点检查、跟踪问效等方式,督促所属单位的整改情况,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