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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京绿应发〔2012〕7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局领导的指示要求,有效防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系统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市领导的指示和市安委会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办规字〔2012〕85号)精神,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因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黄德峰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副组长 李 洪 应急工作处处长
  领导小组成员:应急工作处、监察处、法制处、规划发展处、林政资源管理处。办公室设在市局应急工作处,主要负责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等相关工作,完成好各阶段工作目标。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在市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具体工作。
  三、范围及内容
  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公园风景区和直属单位、市(区)两级所属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房屋出租和承租单位。
  (一)生产经营活动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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