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榕政综〔2012〕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和《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有效遏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维护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领导,加强组织协调。要充分发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与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职能,协调组织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和充实“两打”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明确本辖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机构,并与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办公室建立工作衔接沟通机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二、突出重点,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市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福州海关、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按照各自职能,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继续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高压态势。要将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作为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要工作,以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家电、食品、日化用品、农资等商品为重点整治品种;以与制售假冒伪劣家电、食品、日化用品、农资密切相关的“黑作坊”、“黑窝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销售门店等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强生产源头治理和市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与农村市场相关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严惩坑农害农违法犯罪分子,取缔“黑作坊”、“黑窝点”。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侵权、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台商标和高知名度涉外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恶意抢注商标、“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依法提请国家工商总局予以查处。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药监局牵头,加大对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重点整治酒类、种子、服装、箱包、鞋帽、电子产品、办公耗材、手机、保健品等商品假冒侵权行为,重点整治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以及商标印制企业、定牌加工企业、快递物流企业等,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督促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由市外经贸局牵头,福州海关、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强化重点口岸执法,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由市工商局牵头,电信、移动、联通福州分公司三家电信运营商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全面做好全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