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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宣传培训阶段(4月20日-5月10日)
  宣传培训工作北京市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培训内容以《指标体系及标准》为依据。
  (二)区县申报和评估阶段(5月10日-6月10日)
  1.中心自查自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指标体系及标准》进行认真自查,并将自评报告上交区县社区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经自查达标的单位,填报《北京市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表》(见附件)、自评分表以及自评报告(包括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等),并于5月30日前向所在区县卫生局提出评定申请。
  2.区县评估推荐:区县卫生局对申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指标体系及标准》组织全面评估,对经评估后符合要求的中心,推荐参加市级复核评估,原则上每个区县推荐2个(含参加2011年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级复核评估的单位),并于6月10日前将上述资料报到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由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负责资料的审核与整理。
  (三)市级复核评估阶段(6月10日-7月30日)
  北京市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小组组建市级复核评估专家组,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负责复核评估专家组的人员选定与分工、复核评估的安排与具体实施。市级复核评估按照《指标体系及标准》进行全面复核,采取直接评估和间接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评估时间相对集中、分段进行。7月底前,市卫生局推荐复核评估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卫生部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
  (四)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评估阶段
  在市(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被推荐参加卫生部复核评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北京市复核评估专家组意见进一步进行整改,迎接卫生部专家组的评估工作,推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示范中心标准,认真组织实施,以典型带动,发挥服务示范、管理示范和发展示范作用,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服务功能,提高服务绩效,维护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全面发展。
  (二)加强宣传,做好动员。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宣传,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广泛参与创建活动,调动社区医务人员积极性,为创建活动建言献策。通过宣传,进一步提升我市社区卫生工作在全市居民中的影响力,在全市乃至全国树立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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