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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组织申报第112届广交会展位有关事宜的通知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组织申报第112届广交会展位有关事宜的通知
(闽外经贸外贸〔2012〕23号)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的通知,现就第112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5月23日-2012年6月30日

  二、申报展位类别

  (一)品牌类展位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详审及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第112届广交会对品牌类展位进行重新评审、动态调整。目前品牌展位企业申报工作已截止,评审结果尚未公布。本次网上展位申报不包括品牌类展位。

  待商务部公布第112届广交会品牌企业评审结果后,品牌展位申请企业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参展易捷通调整或补报一般性展位数量与类别;获得品牌展位的企业届时须在参展易捷通补录主要展品及对应海关编码等申请信息。

  (二)一般性展位

  请有意参展的所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参展易捷通系统(www.cantonfair.org.cn),按提示要求完成网上申请步骤。根据要求,网上展位申报增加如下新内容:

  1.增设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项目。申请企业在线申请展位选择主要展品时,须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即HS编码,8位代码),同一海关编码只能用于申请一个展区。

  2.企业简称。请按网上提示要求填写简称,以便于大会统一制作广交会展位图标示。

  3.展区选择。新申请参加广交会的企业应根据主营商品及广交会展区设置情况申报。

  三、展区调整

  原第111届广交会参展企业,若需调整展区类别的,请务必于6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第112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等量调整表》(见附件)传真至省外经贸厅(外贸处),我厅将对各类展区调整需求进行汇总并尽可能配对统筹。

  四、申报材料

  请各新申请参展企业(原第111届广交会省团无安排展位的企业)及时输出《第112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寄省外经贸厅(对外贸易处);而原参展企业不必再提交书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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