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39.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
统筹考虑各级政府的举债空间和偿债能力,合理确定新增债务规模。各级政府要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在财政预算中提前安排偿债资金。统筹规划融资平台举债活动,地方政府举债要报请同级人大审批。建立政府性债务的监测、分析和预警体系,积极防范财政风险。(地方金融与债务管理处、预算处)
40.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
及时掌握中央基本建设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需求,合理安排中央代发地方债券。优先保障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密切跟踪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经济建设处、地方金融与债务管理处、预算处)
41.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和国债转贷资金等政府性债券的偿债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偿债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偿还投资人的应还本息,维护政府信誉。(国库处、国库收付中心,预算处及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42.加强自治区直属高校政府信用贷款监督管理。(债务管理中心)
43.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
在总结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全区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锁定,逐步开展化解工作,并研究建立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有效机制。(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办公室)
七、加强财政系统作风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44.继续完善干部实绩考核制度。
继续做好预算支出进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考勤等考核评价工作,将决算、处室单位班子建设、参加集体活动情况等列入处室、单位考核评价体系,协同承担考评任务的处室制定有关考评办法,逐步建立完善的实绩考核制度体系。(人事教育处)
45.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将重点培养的干部和新招录的年轻干部选派到上级机关、沿海发达地区和基层单位挂职。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做好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人事教育处)
制定《内蒙古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将内蒙古财政网络教育系统平台延伸至盟市。与相关处室协作,努力提高财政系统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质量,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财政教育中心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46.提高机关政务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