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全面推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目标。提高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比重,在各盟市全面推开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扩大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试点范围。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建立国库动态监控工作新机制。(国库处、国库收付中心)
28.深化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
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清理收费项目,逐步提高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比重。(非税收入管理处、预算处)
29.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机制。重视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政府采购处)
以信息技术为保障,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处、财政信息中心)
30.深化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延伸改革。
进一步优化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系统,拓展发放范围。在补贴资金申报、审批、发放等环节采取数字化论证,实现无纸化办公,降低发放成本,提高审批效率;逐步将财政补贴城镇居民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实现资源共享。(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社会保障处、国库处、国库收付中心、财政信息中心等配合)
31.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工作。
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旗县部门预算改革,研究建立部门预算问责制度。(预算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配合实施扩大内需的财政政策,为政府投资的规范管理、有效使用把好评审关。(投资评审中心)
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其他财政涉农项目的立项评审、检查验收工作。(农业评审中心)
32.继续加强“金财工程”和财政信息化建设。
实施“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大平台建设。继续推广实施基于平台的财政核心软件系统。推进网络系统优化及安全体系建设。推进全区财政系统行政管理信息化进程。进一步加强系统运行维护与技术服务工作。(财政信息中心负责,厅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33.加强资产管理。
开展厅机关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成立厅机关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账,摸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建立台账,完善管理制度。 (办公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34.开展财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的部署,启动全区财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分阶段、分步骤完成规划编报工作。(科研所牵头,预算处、综合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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