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厅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19.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处)
  20.加快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进程。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改革后续工作,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综合处牵头,教育科学文化处、社会保障处配合)
  三、进一步健全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21.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自治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合理界定和充实乡镇财政职能,充分发挥县乡基层财政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研究“省直管县”试点改革,继续推进“乡财县管”改革。通过健全财政体制,提高自治区本级的宏观调控能力。(预算处、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办公室)
  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和支持主体功能区政策实施为重点,完善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贫困旗县、革命老区旗县、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和生态保护重点旗县的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完善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调动各地增收的积极性。(预算处)
  22.加大基层财政保障力度。
  认真落实中央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加对村级组织运转的财政补助。完善嘎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预算处、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办公室)
  四、深化各项财政改革,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23.加强财政收入管理。
  在继续落实结构性减免税费政策的基础上,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确保应收尽收。(预算处、条法税政处)
  24.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自治区部门公用经费继续保持零增长,继续压缩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行政开支。(预算处、行政政法处)
  25.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
  按照中央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实施“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不断加大基层政法机关经费投入力度,规范和有效使用中央和自治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促进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行政政法处)
  26.推进部门预算改革。
  加快推进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改革,从2010年起全面编制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逐步建立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引导和协调各预算单位,共同推进预算编制细化,逐步实现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和落实到具体执行项目。(预算处牵头,综合处、行政政法处、教育科学文化处、经济建设处、经济贸易处、农牧业处、社会保障处、工业交通处、非税收入管理处等配合)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