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支持经济发展的税费改革政策。
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巩固增值税转型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成果,减半征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继续执行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条法税政处)
3.支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
通过政府投资、贴息、补助、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发展,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旅游、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条法税政处、经济建设处、工业交通处、经济贸易处、行政政法处、地方金融与债务管理处)
4.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落实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各类财政奖补政策,探索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机制,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建设处、工业交通处、非税收入管理处)
5.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
加强国外贷款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把握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合作的政策方向,加大参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和中蒙区域合作力度。加强清欠和偿债管理,确保贷款按时足额对外清偿。(涉外处)
6.研究呼包鄂经济区一体化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意见,呈报自治区政府。(条法税政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7.落实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各项资金。
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1号)的要求,落实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所需资金。(综合处、预算处、教育科学文化处、经济建设处、经济贸易处、农牧业处、社会保障处、工业交通处、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办公室督查)
8.加大棚户区改造和沉陷区治理。
整合资金,加大投入,抓好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农垦区棚户区改造,推进我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经济建设处、预算处)
9.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和服务能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供水、供热、道路、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经济建设处)
10.完善惠农惠牧政策,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