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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厅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厅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财办〔2010〕215号)


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厅党组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和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厅领导对分管处室和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进行督促落实;各处室和单位要搞好内部督查,掌握好工作进度,分别于7月10日前和12月30日前,就各自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报办公室,经整理汇总后向厅党组汇报。2010年各项工作要点将作为本年度对各处室、单位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是自治区全面完成 “十一五”规划、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也是自治区财政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关键一年。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今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着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结构改善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增收节支的方针,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
  一、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保持政府投资规模适度增长。
  争取中央新增扩大内需投资,落实好现有项目投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半拉子”工程。(经济建设处、监督检查局)
  多渠道筹集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按规定安排使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合理利用政府融资平台,探索公私合营等融资模式,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预算处、经济建设处、地方金融与债务管理处、债务管理中心)
  通过扩大财政补助规模、强化惠农惠牧财税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等综合措施,增加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农牧业处、社会保障处)
  进一步完善“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政策,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促进消费需求持续较快增长。(经济贸易处、工业交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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