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政厅关于做好“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进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内财办字〔2010〕24号)
各相关处室:
2010年为民办好“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富民强区的重要决策部署。为了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各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年,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将重点抓“十件实事”的督查落实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将重点抓“十项民生工程”的督查落实。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督查落实工作的通知》(厅发〔2010〕13号)要求,建立情况报送制度,具体事项如下。
一、督查内容。一季度要对“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各项资金预算安排和落实到位情况、各项工作安排和实施进展的初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季度、三季度要对各项资金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调研;四季度要对“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报送时间。3月30日前报送各项资金、计划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7月10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任务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