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2年第4号)
为进一步明确地税发票摇奖号码的构成,现对《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发票摇奖的公告》(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补充公告如下:
《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发票摇奖的公告》(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第
三条第二项“摇奖号码:《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和《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票面上方的12位代码、8位号码和摇奖系统生成的4位顺序号码构成摇奖号码。顺序号码按照发票金额每百元设置一个。”的内容明确为:
《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票面右上方的12位代码、左上方8位流水号码和摇奖系统生成的4位顺序号码构成摇奖号码。顺序号码按照发票金额每百元设置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