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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而擅自施工的行为;
  (三)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五)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六)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
  (七)施工单位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等行为;
  (八)施工单位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行动时间
  专项行动从2012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请各单位做好工作部署、组织检查、总结上报工作。
  (一)从即日起,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应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认真整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二)从6月份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网格检查,对各施工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抽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从6月份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市级网格检查及专项检查,依据职责负责查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轨道交通工程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市建设工程和房屋管理监察执法大队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负责查处无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及其他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建设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等依据职责,并结合年初工作计划、专项检查、资质动态核查及行政审批等工作,组织开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请以上单位和部门从2012年5月31日起,于每周四10时前,将《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检查情况周报表》(附件1)和《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理情况周报表》(附件2)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并分别于2012年9月5日和12月15日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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