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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及货款集中支付流程》的通知

  每月15日前各供货企业根据结算单填制《各配送单元基本药物采购收款明细单》并加盖公章后,交至省药品采购中心,进行货款结算。

  省药品采购中心每月25日前进行集中支付。

  附件1:
  青海省基本药物采购付款通知书

  省药品采购中心:
  根据与你单位签订的委托基本药物采购授权协议,现通知你单位支付我单位已验收药品货款   元。(大写:               )。

  我单位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将药品货款转入你单位账户。

  附: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明细单

  此致。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明细单

  采购单位:(盖章)    采购时间:    年   月

配送单元

结算金额(元)

备注

      
      
      
      
      

合计

 
    

  备注:此表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及省、州、县级医疗机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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