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5日前各供货企业根据结算单填制《各配送单元基本药物采购收款明细单》并加盖公章后,交至省药品采购中心,进行货款结算。
省药品采购中心每月25日前进行集中支付。
附件1:
青海省基本药物采购付款通知书
省药品采购中心:
根据与你单位签订的委托基本药物采购授权协议,现通知你单位支付我单位已验收药品货款 元。(大写: )。
我单位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将药品货款转入你单位账户。
附: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明细单
此致。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明细单
采购单位:(盖章) 采购时间: 年 月
备注:此表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及省、州、县级医疗机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