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及货款集中支付流程》的通知
(青卫药械便函〔2012〕5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省药品采购中心、厅属各医院,行业系统医院,各基本药物中标及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及回款工作,我们制定了《青海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及货款集中支付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青海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及货款集中支付流程
一、药品采购、配送、入库、付款流程
第一步,下达订单。各级医疗机构每月1-5日、15-20日根据本单位药品库存及药品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下一个半月基本药物采购计划。根据计划,在“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www.qhwst.gov.cn/ypzb)的采购平台下达订单,采购省级集中采购中标的基本药物(每月下订单次数原则上2次,批量采购)。其中村卫生室所需要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下订单,并在订单中注明具体的卫生室名称和数量。
订单一经下达确认,即产生合同关系,不得随意修改。
第二步,配送药品。各供货企业(即配送企业或直接配送的生产企业)在采购平台看到医疗机构下达的订单后,及时响应,组织药品配送。一般在订单下达后的48小时内配送到位。当特殊情况时,急救药品原则上4小时内配送到位,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供货企业在配送药品的同时,要给医疗机构提供同批次所配送药品清单(需注明品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生产企业、批号)及药品购销发票,做到票货同行(采购量小的单位可由供货企业与医疗机构具体协商决定)。发票提供给采购本批次药品的医疗机构。
供货企业必须按照订单足额、及时供货,不得更改或提供非中标药品。
第三步,药品验收入库。医疗机构对送达的药品进行查验(主要查验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企业、价格是否与订单相符合,查验有效期,查验有无破损等,其它查验项目按照药监部门规定执行),确认无误后在送货清单上由经办人签字、加盖药房公章或业务章(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盖公章),确认收货。医疗机构对验收入库的药品3日内在采购平台上完成入库确认。